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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社科处管理服务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科处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社科处的服务质量。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位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严禁上班时间串岗、擅离职守、吹牛聊天、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严格管理职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或放桌牌服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第五条 公事外出由综合科统一登记。请病假或事假需写请假条,并按程序签字办理。请假在半天以内,经科室批准;半天以上,需经科室同意并报处长批准。全年病假5天内和事假3天内不计缺勤,超过此时间后按学校病假和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手术或重大疾病等确需较长时间请假的,由处长认定。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坚持“两个一样”、“四个热情”。即:生人与熟人一样,领导与群众一样;热情接待办事人员,热情受理电话,热情解答业务疑问,热情开展服务指导。
第七条 以普通话为办公语言。办公交流讲普通话,工作汇报、会议发言讲普通话,接听电话讲普通话,接待来宾讲普通话。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八条 凡办事人来我处办事,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责任:
1、对来我处办事的人员,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主动接待,耐心接受问询者所提出的相关咨询。在接待时,严格执行《语言文字法》,以普通话为办公语言。
2、坚决办事中的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办事人所问及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受理;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引导办事人到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工作人员办理;属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予以解决。
3、对办事人的咨询,要认真细致地解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不得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4、对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或该问题涉及其他部处的,均要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要尽可能地告诉办事人办理该项事务的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 限时办结制
第十一条 在处理各项行政事物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规定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对办事人咨询的问题,若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一般事项应在当日或2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对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处长或移交其他职能部处协商办理,并将移交和协商办理的情况及时告知办事人,时限一般不超过3日,特别复杂事项的移交和协商办理最多不超过1周。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
第十四条 社科处管理服务责任追究工作由处务会负责,并指定一名处长负责。
第十五条 违反本责任制造成办事人投诉和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责任制纳入我处工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时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
第十八条 社科处投诉电话为:85405147,85403006;投诉电子邮箱为:skc_tousu@sohu.com。自投诉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社科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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