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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纵向项目进行鼓励或奖励的办法

2007年03月12日 00:00 root 点击:[]

关于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纵向项目进行鼓励或奖励的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和认真完成具有标志意义的纵向科研项目,在学校无财力全面配套支持的背景下,我们拟从有限的管理费中,每年拿出1520万元,滚动使用,给纵向项目的申报和结题一定鼓励或奖励。具体内容是:

一、申报鼓励

1、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西部项目的(以学校报出的为准)申报费由社处科支付,每项再给予400元鼓励,社科处和申报者所在单位各出200元。

2、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以学校报出的为准),每项给予600元鼓励;凡入围上述两项目,需赴北京答辩的,每项给予项目主持人差旅费全额报销的鼓励。本条所涉费用,均由社科处解决。

二、结项鼓励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本部项目,按时结项且鉴定为优秀的,奖10000元;鉴定为良好的,奖3000元。

2、国家社科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按时结项且鉴定为优秀的,奖20000元;鉴定为良好的,奖10000元;鉴定为合格的,奖2000元。

3、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规划和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其它部委的规划项目,按时结项且鉴定为优秀的,奖5000元;鉴定为良好的,奖2000元。

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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