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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4日 16:51  点击:[]

文科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附件1)的要求,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的具体规定,我校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含: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列“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我校申报工作同步进行,申报要求与申报流程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我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及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具体申报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通知为准。各单位初评以社科处发布的名额分配为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及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工作由社科处统一操作,各位申报人只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电子资料及纸质申报材料即可。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3)或《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务必启用2025年新版本。

(三)学校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动员和申报材料初审、推荐工作,按照学校社科处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做好评审推荐、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小组做好资格审查、党政联席会做好把关工作。被推荐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成果1套、学院盖章的《申报汇总表》交到学校社科处207,申报评审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248187824@qq.com。

2.学校将召开推荐评审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成果及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评审并公示。审核重点包括: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3.11月17—21日,各单位统一将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上报社科处,由学校统一上传。

4.11月28日前,各单位统一将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社科处项目与成果科。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统一制作在《申报评审表》后)。

(二)各类报教育部的最终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与证明材料一并胶装、白色硬壳封面,封面用申报评审表的表头。

2.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成果材料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报送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社科处207办公室

联系人:刘孝利、王诗蕴

联系电话:8540182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及相关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5.四川大学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汇总表

社科处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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