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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6年11月04日 00:00 root 点击:[]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大科技[2010]5号),经研究,学校将启动2017年度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强调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型:本次申报的项目分为“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中青年学者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后期资助研究项目”、“青年学术人才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区域与国别研究项目”七大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应当是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申报人年龄要求:“中青年学者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申请者必须是50岁以下;“青年学术人才项目”申请者必须是45岁以下“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40岁以下,其它类别的项目则要求能够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前,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3、对于“中青年学者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中的重大项目,鼓励校内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4、申请题目和内容不得与申报者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校级等社科研究项目重复

5、项目负责人学术道德良好,无不良科研行为记录。

6、每人同期只能申报1项科研专项项目,不得重复或交叉申报。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研专项数(含负责主持的专项数)不得超过2项。

7、申报出版基金项目,其成果将由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

    8、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负责人;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3)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的,不得申报出版基金项目。

4)已获得过学校科研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立项的教师不得再申报本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5)已获人事处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的教师,不能申报“青年学术人才项目”中的“海外优秀博士科研资助计划”类项目。

9、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负责人如已达到结题要求,请尽快到社科处办理结题手续,然后才能参与本次申请。

(二)具体要求见申请指南(附件)

三、申请书的受理要求

    1、申请书填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

2、申请书规格:一律用A4纸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交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

3、申请“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项目,还需填写《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

4、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供书稿3份;

5、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须先登录社科处网上的“新社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再将申报书纸质版交各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材料报交至社科处。

7、报送地点:纸质材料交社科处210室。

    8、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29止。集中交表时间为125日至9

联系人:刘小娟 85405147

 

四川大学社科处

201611月4

附件:1、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申请指南

附件:2、四川大学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3、四川大学中青年学者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4、四川大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5、四川大学“走出去”项目申请书

附件:6、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申请书

附件:7、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8、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海外优秀博士资助计划申请书

附件:9、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

附件:10、四川大学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书

附件:11、四川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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