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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04月22日 00:00 root 点击:[]

有关高等学校、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的规定,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重大攻关项目鉴定工作于2007年开始陆续展开,大部分项目及时完成了鉴定和结项。现将部分2003、2004年度重大攻关项目参加12月份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鉴定申请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重大攻关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首席专家向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提出项目鉴定和结项申请,社科(科研)处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以学校名义向我司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1,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
   2.项目最终成果打印稿7套(40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7套(含原件1套,未出版的报送打印稿);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
二、成果鉴定标准和鉴定等级
   依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重大攻关项目的鉴定标准是:
   1.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采取会议鉴定的方式,由我司聘请专家召开成果鉴定会。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三、其它事项
   1.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以邮戳为准)。
   2. 至上述截止日期不能按时报送项目验收和结项材料者,应填报《变更申请表》(附件2,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下载),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我司。
   3. 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B区,“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29)。同时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成果情况统计表》)用E-mail发送至pingjzx@hep.com.cn。
   联系人:梁芸
   联系电话:010-58581197
   4. 会议鉴定后,首席专家和课题组成员按鉴定专家组意见对项目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报我司统一组织装帧出版。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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