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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档案查阅指南

2015年03月18日 00:00 root 点击:[]

为规范财会档案查阅,确保财务数据安全,方便服务对象办理财会档案查询业务,根据财政部《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一、查阅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二、查阅地点


1、财务处稽查科:查阅本年度财会档案


地    址:望江校区行政楼一楼(工商银行旁)


联系 人:童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5463593   85406169


2、档案馆普通档案科(二):查阅以前年度财会档案


地    址:望江校区西区档案馆三楼305室


联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85466155


注:到档案馆查询财会档案,须持“影印科研经费报销凭证审批流转单”或“查阅申请(说明)”到财务处稽查科签章后,方可到学校档案馆305室办理。


三、查阅程序


查阅财会档案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财会档案查阅内容及用途登记表”。各项查阅业务需准备资料如下:


1.科研经费报销凭证查阅


填写“影印科研经费报销凭证审批流转单”(科研院、社科处、或财务处网站下载),提供需查询凭证的报账日期、报账凭证号,并加盖科研院或社科处公章。其中:结题审计、检查、项目经费间调账需一式三份,学校档案馆、财务处综合科和课题组各留一份;一般日常工作查询,需提供一式两份。


2. 其他经费报销凭证查阅


填写“财会档案查阅申请单(非科研经费)”(财务处或档案馆网站下载),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校内教职工查阅本人财会档案、学生查阅本人缴费凭证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


4.校外单位审计、取证等查阅财会档案


校外单位出于审计、取证等需要查阅财会档案,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其他情况查阅财会档案均需经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查阅要求


1. 财务处和学校档案馆设置专岗,由专人按规定程序提供财会档案查阅服务,其他非指定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查阅财会档案。


2. 财会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查阅财会档案经同意可以提供拍摄(自带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如有特殊需要复印,复印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亲自办理。


3. 严守档案机密。查阅档案、资料时,只允许在指定阅览范围内查阅,不得翻阅与其无关的档案。凡不宜公开内容的案卷资料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拍摄、传阅。


4. 爱护案卷资料。查阅档案时,不得在财会档案资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增删、裁剪、污损和撕扯等一切损坏档案的行为。违者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处理。归还案卷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查验,点交清楚,及时归位。


 附件:1. 财会档案查阅申请单(科研经费)


       2. 财会档案查阅申请单(非科研经费)


 

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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