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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进度要求的通知

2011年11月29日 00:00 root 点击:[]

各单位科研秘书:

    为提高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管理高校科研经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学校财务处要求:凡项目经费卡代码首数字为“2”的项目,其经费结余将在20111224日被国库冻结收回。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尽快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引起足够重视,安排好年末经费结余的使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持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除去前面提到的项目(即除去项目经费卡代码首数字为“2”的项目),其他项目须在20111224日前使用完本年度拨款总额的95%,否则剩余经费将不予拨付。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尽快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督促其安排好经费使用进度。

    联系人:刘小娟    电话:85405147 

 

 

 

 

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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