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院所、有关单位:
请获得2010-2016年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的老师,如有中期研究成果,及时将研究成果报送至社科处,进行中期检查,以便续拨二期经费。已通过中期检查的老师,如符合结项条件,请及时到社科处办理结项手续,以便续拨尾款。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0-2016年立项的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包括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精品培育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走出去”项目、海外优秀博士科研资助项目。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项目论证涉及的有关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及时进行项目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按期执行;项目的中期成果是否达到续拨经费的要求。
2、所有成果是否标明“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符合续拨经费要求的,将续拨二期经费。
四、中期检查材料报送
1、《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见附件)原件1份(A4纸打印);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期检查表》后装订);
3、登录新社科管理系统,将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信息补充完整并提交《中期检查表》。
4、受理中期检查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6月20日。
5、《中期检查表》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10办公室
6、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13880227898
四川大学社科处
2017年6月7日
附件: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