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文科各院(所)、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7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社科处(行政楼214办公室。
联系人:文萍 电话:85469979;
四川大学社科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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