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开展社科项目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落实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工作要求,对2013-2016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四川省社科联到校的社科项目经费(包括省社科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已经全国规划办审计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再参加此次检查)。按照学校部署,由纪委办公室、社科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单位配合,在2月25日开学前,组织相关社科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及报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通知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本周内完成自查和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表》,《自查表》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并于2月24日(本周五)上午12点之前返回到社科处210办公室。
社科处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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