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在职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已退休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本报送至社科处邮箱skc@sc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文老师 联系电话:85461208 电子邮件:skc@scu.edu.cn
1、《在职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已退休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川大学社科处
2009年6月18日
关于开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分布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国家社科基金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全国社科规划办决定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统计。按照全国规划办《关于开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分布情况统计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12号)要求,为配合全国规划办顺利完成我省社科研究力量统计,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协助我办做好这一统计工作,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于7月10日前将相应的《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办,并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我办邮箱:scghpj@hotmail.com,并在邮件主题标明“XXX单位社科统计表”字样。
各类统计表格请访问“四川社会科学在线”网站下载,网址:www.sss.net.cn。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致电(028)8297351682973517,联系人:宋歌。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科联街19号省规划办
邮政编码:610071
四川省社科规划办
2009年6月15日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分布情况统计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12号)
附件:
关于开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分布情况统计的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增强国家社科基金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近期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统计,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公室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范围涵盖高等院校、社科院、党校、党政机关和军队五大社科研究系统。具体范围包括:(1)全日制本科以上普通高校、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社科院和党校、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所属社科研究机构和军队系统重点社科研究单位(参见表1和表2)。(2)民办本科以上高校和民办重点社科研究机构(参见表3)。
2、本次统计的学科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5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三个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管理学可归并到应用经济和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统计。
3、本次统计的社科研究力量主要是指:在职和已退休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专门从事文科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兼职人员一律在原单位统计。民办高校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只统计在职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参加本次统计工作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分三种表格,可在我办网站下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数据后自行制作《某省(区、市)社科研究力量分布情况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我办。
2、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某省(区、市)社科研究力量分布情况汇总表》3份(在职人员、已退休人员、民办社科机构人员分类汇总表各1份)、《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若干份(每个单位2份或1份)纸质文本;(2)与上述纸质文本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本(一律采用Excel文件格式),电子文本请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npopss@vip.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标明“社科统计表”字样。
3、时间要求:请于2009年7月15日之前将统计数据报送我办。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社科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民办高校和民办社科机构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工作难度较大,请各地社科规划办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科联及民政部门协调沟通。
本通知可上网转发。
附表:《在职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已退休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民办本科以上高校或民办重点社科机构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通讯地址:北京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06
联系人:尚雨电话:(010)83083060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