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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实施办法

2006年12月31日 00:00 root 点击:[]

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

基金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促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形成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梯队,学校决定设立“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该基金的重点资助,激励广大青年教师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潜心科研,进一步推动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潜力较大的优秀教师尽快成长,成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新的学术带头人,并在国内外学术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建设一流研究型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入选条件

本基金重点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性学科的青年教师。入选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鲜明的学术特长,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并有两名校外著名同行专家推荐。

2、近三年在CSSCI杂志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SSCI、A&HCI、国内权威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署名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3、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岁),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担任硕士生导师3年以上。

正在主持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或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的负责人,为不分散精力,在研期间原则上不再申请本基金项目。

三、相应待遇及任务

(一)待遇

1、入选者获10万元“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的资助。

2、学校为入选者颁发“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入选证书。

3、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出国交流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任务

入选者在5年内应完成以下任务:(第1、5项必备,第2、3、4项中具备两项)

1、在SSCI、A&HCI或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在CSSCI杂志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出版(或已完成待出版)高质量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学术译著2部;

3、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海外合作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

4、以第一获奖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初步形成一个由5人组成的创新团队。

四、遴选程序

1、申请人报送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术概况、入选后的研究计划、预期目标等,以及代表性成果两件(每件两份)。

2、初审。由学校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评审代表作。

3、面试。向专家评审组介绍自己的学术经历和研究成果,并重点阐述入选后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等。

4、公示。

6、学校批准并签定协议。

五、考核评估

1、考核评估以重质、定性为主要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中期考核及聘期评估。

2、对中期考核结果明显未达计划要求、无法按时完成预期目标者,立即停止其资助计划,收回后续经费。聘期结束时,学校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对其工作进行评审。工作优秀者,可以续聘。

六、基金来源

该基金经费每届为50万元,由学校预算内单列,专款专用。

七、该基金的管理和整个工作的实施由社科处负责。

四川大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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