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各类社科研究机构:
我校各级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学校社科研究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重要的资源。这些机构在我校科研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推进学术发展及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学校有限科研资源,使科研机构发挥更大作用,我处按照川大社[2006]3号文(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近期统一对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在过去两年(2004年9月——2006年9月)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研,为以后每年例行的机构年度检查做好准备。
现将本次调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所)的科研秘书近期到社科处领取本学院(所)的科研机构名单并及时通知各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填交调查表。
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06年9月25日
关于对我校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的通知
各学院、各类社科研究机构:
我校各级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学校社科研究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重要的资源。这些机构在我校科研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推进学术发展及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个别机构违反规定对外签定经济合同,打机构牌子违规办班,私自派生二级机构;2、有的机构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长时间不履行负责人职责;3、个别机构长期不开展科研活动。
鉴于以上情况,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学校有限科研资源,使科研机构发挥更大作用,我处按照川大社[2006]3号文(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近期统一对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在过去两年(2004年9月——2006年9月)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研,为以后每年例行的机构年度检查做好准备。
现就2006年度我校社科研究机构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4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3个“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管理,不在此次调研范围之内。
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调研安排如下。
1、人口研究所、古籍研究所、城市研究所、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汉语言文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以书面报告形式住要反映其人员编制、承担项目、经费使用、成果产出等情况。其他校批社科机构按附件一的调查表如实填写。
2、各机构11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或者机构检查表交社科处。为保证调研的严肃性,对逾期不按规定接受调研的社科机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三、2007年3月,我处将根据繁荣计划,对我校社科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不合格的社科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撤消、重新招标等处理措施。
四、为使各机构明确年度检查的有关指标,特作为附件二同时下发。
本年度机构检查咨询电话:028—85401826
联系人: 徐开来 蒋永穆 孔又专
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06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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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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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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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