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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立项)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9日 11:30  点击:[]

各学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我校将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立项)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2.阶段性成果情况;3.经费使用情况;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 此次检查工作由社科处统筹协调,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检查工作流程

1.各单位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下载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并参加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报告会(具体时间及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承担单位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报告会。

报告会由承担的学院、所分管科研工作领导主持,科研秘书老师协调实施会务工作,学校社科处全程参加中检工作会,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项目中期完成情况(汇报时间10分左右),相应学科专家(一个学科1名,每组报告会不超过2名)现场点评。

报告会截止124日前进行完毕,承担单位要及时将《中检报告会具体时间及安排表》报社科处审批后统一发布。

单位仅有个别学科的项目或项目数较少的,可由社科处视情况协调整合到项目较多的承担单位参会。

3.中检工作会后,项目负责人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并交所在单位,由科研秘书老师汇总本单位中检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望江行政楼2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kc@scu.edu.cn

4.中检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于1210日前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按相关要求提交相应中检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四川省社科规划办通过后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审查。

联系人:刘老师、龙老师、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5401826 85461208

联系地址:望江行政楼203办公室项目与成果科

电子邮件:skc@scu.edu.cn

四川大学社科处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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