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社科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8日 14:42  点击:[]

文科各院(所)及有关单位:

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内容见申报通知(通知网址:http://www.nopss.gov.cn/n1/2024/0524/c431029-40242767.html)。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于7月20日至7月3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1. 申报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②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③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④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报送材料要求:

    ①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②6月30日前,请投标人将初步选题及团队(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248187824@qq.com,论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③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务必于7月30日17时前在申报系统内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至社科处。

    三、备注

    1.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年5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4万字;

    2.课题设计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申请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处咨询。

    联系人:刘孝利、姜莉、王诗蕴;联系电话:85401826、85461208;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207办公室。

                                                                                                              社科处

                                                                                                          2024年5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