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院、所、各有关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及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7、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9、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10、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1、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12、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二、我校申报要求及步骤
1、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申报数据代码表等)可从社科处主页下载(网址:http://ssd.scu.edu.cn)。 也可以到全国社科规划办查阅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申请书》以社科处主页为准。
2、对各学院、所,有关单位申报组织工作的要求:
(1)开专门会议动员组织教师(特别是目前未承担国家课题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申报,认真传达我处所发通知精神。
(2)组织专人介绍指导教师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
(3)组织专家对准备申报的课题进行预评审。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对各申请人的要求:
(1)各申请人在选题、论证时,务必到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社科处网站查阅《2009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历年立项课题及相关材料及我处通知精神,尤其是国家历年有哪些立项课题。了解申报要领,避免重复选题,盲目论证。
(2)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计算机填表时不得改变原表格格式、页面设置(可加页)。
(3)填表前应认真阅读《申请书》中填表说明和数据表注意事项,按《申请书》填表说明,尤其注意代码表,工整打印《申请书》。
(4)代码、数据和文字在申请书各部分应一致。
(5)填写活页时一定要注意第3页的说明。
4、我校申报工作步骤:
我校申报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3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时间及要求安排如下:
(1)2009年2月27日前,为各单位组织教师选题、填初表、交初表时间。在此期间要求各单位于2009年1月13日前将选题(标明《指南》内学科及序号)和申报人名单(含联系电话)发E-mail: skc@scu.edu.cn 到社科处,以便社科处掌握申报情况(都可填初表,如选题在校内撞车,社科处将单独告知申请人及时调整)。2月27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填好的《申请书》初表4份交社科处。社科处在3月4、5、6日组织有关专家预答辩后,返回给申请人进一步修改论证。
(2)2009年3月16-18日,为申请人到社科处盖章、交正式表时间。要求交《申请书》及活页一式7份(包括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交社科处,申请书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kc@scu.edu.cn。
未尽事宜,请到社科处咨询。联系人:龙慧拓 联系电话:85401826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330房间
附件:(右键单击下载)
【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 下载
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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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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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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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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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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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
200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