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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04月15日 00:00 root 点击:[]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教育部《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决定联合组织“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专项课题计划”)。

  “专项课题计划”的宗旨是:通过课题的方式,对我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科学研究, 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决策服务,为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质量服务,引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学术方向,发展和繁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事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提高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作贡献。

  “专项课题计划”自20061215日起开始实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单位的课题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专项课题指南》”)定于20061215日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育部的网站(http://onsgep.moe.edu.cn )上发布。申报者可据此设计具体课题。申请者也可结合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自行设计课题申报,但此类课题必须有一定的创新和前期研究基础。

  2、课题申报者根据《专项课题指南》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多不超过5年。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课题最终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6、专项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组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批。课题评审时,课题申请人一律回避。课题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8、课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各单位科研管理单位(部门)汇总后直接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9、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 2007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jks.wujian@cnier.ac.cn )。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

  10、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061215日起至2007410日止。请务必于20074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367408620125706205720262003324

  联 系 人:吴键

  传真电话:(0106236740862019388

  电子信箱:jks.wujian@cnier.ac.cn     jks.qgb@cnier.ac.cn

  网 址: http://onsgep.moe.edu.cn (教育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07315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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