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司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鉴定和结项。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报送我司。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委托“中国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受理;一般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中心”受理。
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5室(邮编:100875);联系电话:010-58809876,58802730;电子邮件:moesk@bnu.edu.cn。
中国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58581195,58581198;电子邮件:pingjzx@hep.com.cn。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