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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08年03月19日 00:00 root 点击:[]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08年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三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四川省第十三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引导、激励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密联系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积极探索、回答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新问题,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促进学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
二、评奖的范围
    我省第十三次社科评奖成果申报的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可申报参评。
三、参评成果基本标准
    凡申报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评奖程序
    本次评奖工作程序是:由个人向所在学会、市州社科联申报;学会、市州社科联组织专家初评;在初评的基础上,下设十三个专家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推荐;由省评委会聘请省内知名专家对各学科组评审推荐的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进行综合复审;省评委会召开会议评审各等级获奖项目,在公开媒体上将获奖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告,报请省政府核准后择机召开颁奖大会。
五、组织领导
    四川省第十三次社科成果评奖工作,由省评委会组织领导。省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省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
六、申报办法
    为保证评奖工作的有序进行,省级单位及在成都市的部、省属院校的作者,视申报的成果内容向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市州各单位或在市、州的院校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的成果和《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申报成果的作者要向申报单位交纳申报费。申报费的标准是:专著类80元、论文类50元。申报费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初评活动。
    各市、州社科联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受理成果申报的同时,要认真抓好初评的组织工作。初评组负责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按标准收取申报费,做好初评的准备工作。待《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实施细则》经本届省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下发后,即进行初评。
七、评奖时间安排
    3月5日下发评奖通知及相关材料;3月中旬至5月5日各单位组织动员申报,5月5日申报截止。5月10日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社科联报送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及作者个人申请表,省评奖办进行申报资格审查;6月初至7月20日前,各初评单位完成初评工作,于7月底以前将初评材料按要求报送评奖办;8月初至9月中旬各专家学科组评审;9月下旬至10月底专家组复审;11月召开省评委会审定获奖项目;12月入选获奖成果公示;2009年初召开颁奖大会。
八、本次评奖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申报受理单位领取,也可在《四川社科在线》网站(www.sss.net.cn)直接下载。
    由于本次评奖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有不明之事请与省评奖办联系。
    省社科评奖办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省社科联办公楼二层。
    邮编:610071
    电话:(028)8297351682973517
    传真:(028)82973517

四川省社科评奖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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