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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二):以审前程序为重心》(专著)

2014年10月10日 00:00 左卫民(四川大学) 郭 松(四川大学) 马静华(四川大学) 刘方权(四川大学) 冯 露(四川大学) 点击:[]

    本书是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刑事程序运行状况进一步研究与分析的新成果。课题组在S省三个地区公、检、法机关进行了调研,通过运用访谈、问卷、统计、观察、样本分析方法,对审前程序中讯问、搜查、侦查权利控制、取保候审、逮捕等具体制度运行状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运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理论,反思了现行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中国现实条件,提出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本书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着力考察了如下制度:

    第一,研究范式方面,长期使用的比较法学范式与新意识形态法学范式所生产出的研究成果并不足以支撑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采用实证研究的范式来观察与思考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时,可以探求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更为有效的思路与方案;

    第二,研究视角方面,除了关注立法预期的功能,更加注重其在时间运行中的异化,着力探究导致制度变异的现实因素,以求可行的改革方案,如对搜查制度、取保候审以及逮捕制度的实证考察与理论探索。

    通过考察,发现诸如对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后讯问间的重要性及功能差异,通行的层级式检查和授权,导致制度设计的监督、制衡功能严重缺失,使得侦查机关权力失范,以及案卷在中国刑事司法中的独特性等无法发现的现实问题。从内部视角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结合诉讼模式特点与诉讼运行的外部条件研究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之策。

    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长期被比较法学范式与新意识形态法学范式所支配。这两种研究范式所生产出的研究成果并不足以支撑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当采用实证研究的范式来观察与思考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时,可以探求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更为有效的思路与方案。实证研究范式与传统研究范式的差异,还使得实证研究范式具有构建中国本土化刑事诉讼理论体系,打造具有中国气派刑事诉讼制度的方法论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刑事诉讼理念及相关理论探讨基本上与法治发达国家接轨,但刑事诉讼实践的状况仍不乐观。究其原因,在相当程度上与学术界和立法机构对中国刑事诉讼运作机制的基本把握不够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还是各说各话。显然,这对中国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及实务改进极其不利。回应这一现实,本书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运行机制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针对现行制度运行中的问题探究其为什么会发生,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本书出版正值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前哨。值得欣慰的是,本书引起决策机关的关注。

    佐证材料

    部分章节形成论文后被转载。包括:

    《范式转型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华文摘》2009年第13期转载;

    《侦查权力的控制如何实现——以刑事拘留审批制度为例的分析》,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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