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成果为系列论文,由《法政纠结:“罗文干案”的告诉与检审》、《罪与非罪:“罗文干案”的审断与案情原委》、《了犹未了:法政纠结下“罗文干案”的庭审结局》三篇论文构成,分三次发表于《近代史研究》。
震惊中外的罗文干案因奥款合同展期而发生,一直被视为政治陷害。法院最终判被告无罪,既有学术研究将法院判决视为定谳,无人置疑。但有关史料证明,针对罗文干的三项犯罪指控并非向壁虚构。就诉讼程序言,告诉初始阶段虽不尽规范,但国务会议声请再议罗案经法院裁定及法界公断程序合法,反证蔡元培等人维护"司法独立"的抗议举动,缺乏法律依据。罗案被告的无罪宣判,与蔡元培辞职抗议引发大规模学潮、法潮,形成强大的"院外审判"舆论环境,极大地改变了罗案检审的法律生态有关。此案不仅展示了法政关系的复杂与近代中外关系的紧张,也揭示出国人对法制现代化的认识误区。
由于复杂的政治、法律及外交原因,法庭对被告做出无罪判决。然而,受贿指控虽因未能坐实而免予起诉,但只是基于"疑罪从无"做出的司法处置,被告的受贿嫌疑并未排除。就公诉机关的两项犯罪指控而言,"伪造公文书"有众多当事人证实,应属不诬。奥款合同明显包含外国银行团对中国实施的合同欺诈,奥方并未依照合同规定为中国建造军舰,中国驻奥公使的调查已证实奥方并无损失。被告明知如此却执意签署展期合同,使国家在新旧合同转换中蒙受多达数千万元的损失,其因渎职而损害国家利益之事实俱在,无可逃免。罗案处置暴露民初在标榜"司法独立"时进行"独立司法"存在的诸多问题,为追求法制现代化的国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镜鉴。
罗文干案固然有被告涉嫌触犯刑律作为实体,但政治及外交因素的作用也未可忽略。直系内部"保派"谋求推倒"洛派"内阁的政争是此案发生的政治背景;被告得以躲过法律制裁,与"六一三"政变后反直三角同盟形成、直系内部矛盾缓和,外交上又不得不起用作为连带被告的顾维钧等外交系领袖有关;列强借关税会议、法权会议对中国施压,也是司法处置朝着有利于被告方向变化的因素。不过被告的无罪宣判并不意味着案件了结,奥款合同善后问题谈判在直系统治崩盘后得以继续。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外交努力,挽回奥款展期合同造成的200余万镑损失,反证当初检厅控告罗案被告渎职损害国家利益等罪,并非子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