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制《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依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参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规划》,大力推进我国艺术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全面繁荣,更好地为新世纪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服务。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上述指导思想,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要有新的眼光,新的时代精神,新的学术思想和新的治学方法,要立足当代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和谐文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来确定选题。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要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立项时将对研究回答重大现实问题的课题、在学科建设方面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研究等集体攻关课题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文化艺术研究课题给予倾斜。
三、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实行三级申报制度。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区划内的课题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受理在京单位的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汇总、分类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四、为加强全国艺术科学建设,从2007年开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一年一次评审立项。为保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的延续性和立项课题的结项率,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包括《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在内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课题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引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五、《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综合性研究,第二类为分类研究。目的在于大致确定2007年度我国文化艺术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申报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
申报综合研究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
六、本年度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国家年度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同时,设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部课题。国家课题面向全社会,文化部课题原则上面对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工作实际、急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七、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
八、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各类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九、课题申报人要依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选择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十、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请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课题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否具有完成任务的条件等,认真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担保。中级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课题获准立项,负责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对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活页匿名初评。论证活页的字数要求是4千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评审。
十二、为保证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
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 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 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 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 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后出版的最终成果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套。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申请新课题时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五、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匿名初评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课题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在课题评审中实行回避。
十六、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申报、评审书》(含课题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mcprc.gov.cn )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七、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7年3月5日止。《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及配套的电子版报送受理单位;各地受理单位必须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寄送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1709;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政编码:10000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邱邑洪 王彦:010-84019554
闫东东:010-84032706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