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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2010-2011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0年11月01日 00:00 root 点击:[]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大科技[2010]5号),经研究,学校将启动2010-2011年度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工作。请校内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请。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应当是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2、申报人年龄要求:能够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前,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3、鼓励校内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请单位各方应签订《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和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项目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4、申请内容应当避免与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等竞争性选题的科研项目重复。
    5、项目负责人学术道德良好,无不良科研行为记录。
    6、每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科研专项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研专项数(含负责主持的专项数)不得超过2项。
(二)具体要求见申请指南(附件)
二、预算编制要求:
    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编制项目预算。
三、评审与立项
    1、形式审查:社科处受理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2、初审:初审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3、会评:根据初审意见,学校组织会议评审。
    4、立项与公示:根据会议评审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社科处公示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
    5、编制和签订《任务/预算合同书》:项目负责人编制《任务/预算合同书》,由社科处审核后签订。学校根据社科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任务/预算合同书》,按年度下达项目经费。
四、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文件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书按统一格式编写(见附件)。
    2、文件规格: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左侧简装成册,一式5份。
    3、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送地点:纸质材料交学校社科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skc@scu.edu.cn)。
    5、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9日17时整。

联系人:龙慧拓 85401826 文萍 85461208

附: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2010年度申请指南
高校基本业务费/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申报的说明
1.四川大学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书
2.四川大学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3.1精品培育项目表格申请表
3.3四川大学“走出去”项目申请表
5.1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申报表
5.3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海外优秀博士资助计划申报表

 

 

社科处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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