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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2年03月01日 00:00 root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全省统计调查系统(包括市、州一级统计局、调查队)、统计科研机构、设有统计专业的大专院校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和统计应用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专著须正式出版。

二、奖项设立

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分课题论文类(不含统计调查方案设计)、专著类(不包括统计教材、论文汇编)、信息技术应用类三种类型分别设立三个级别的奖项。

一等奖:课题论文类5名,专著类、信息技术应用类各1名,3个类型共7名。

二等奖:课题论文类10名,专著类、信息技术应用类各2名,3个类型共14名。

三等奖:课题论文类15名,专著类、信息技术应用类各3名,3个类型共21名。

优秀成果由全省统计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予以评定,由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统计学会予以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标准

凡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 

一等奖:要求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省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要求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创见,具有一定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要求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四、申报程序和截止时间

1、参评成果限于201071——20111231日内完成的成果,优秀统计分析报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作者为负责人的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申报其他成果。科研成果和申报书电子版随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2、申报者应按规定填写《四川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书》3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将一式6份申报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和能代表项目质量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相应的评审费于2012328日前交到社科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uxiaojuan@sc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费标准:申报课题论文奖每项150元,申报专著奖每项200元,申报信息技术应用奖每项300元。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85405147

 办公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4办公室。

 

四川大学社科处

201231

 

附件:四川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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